这里讲到:以任何种样貌特征,无论身材是高是矮,是黑是白,或是金色的皮肤,还是瘦弱或肥胖。
如果国王对某人发怒,那人就会想:“这样我才能平安无事。”于是自己就穿上僧袍,逃走。
看到那个人后,他们向国王禀报。
国王说:“如果他已经出家,就不能对他做任何事情。”于是收起了对那个人的愤怒。
他心想:“我对国王的恐惧已经平息了。”
于是,他没有进入僧团,便取了俗人的标志(穿上在家人的衣服),这样的人是可以出家的。
即使如此,他心想:“依靠教法,我得以获得生命,现在我应当出家。”于是心生悚惧,自己现了出家相前来,却未履行客住者行仪。无论比库询问与否,他都只是如实坦白(自己的情况),并请求出家出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去除他的出家相,让他出家出家。
如果有人履行了[比库的]义务,表现出出家者的样子,遵循之前所说的一切关于计算瓦萨等各种规则,那么这个人就不应该被允许出家。
此外,在这个(世上),有人在饥荒时(因贫穷而难以得到食物),无法维持生计,便自己现了出家相,享用所有异教徒
如果被佛教徒供养,且默许,有可能称为贼住。供奉的食物。在饥荒过去后,他未进入僧团(僧团)之中,而是现俗家相(回到俗家)。这一切都与前面所述相同。
另一个(人)想要穿越广大的无人区,而商旅领队也带着出家者一起前行。
他心想:“这样的话,那个商队领队会带着我走。”于是,他自己就现了出家相(指穿上了袈裟),与商队领队一起,穿越了荒野(渡过了险阻),到达了安全的地方,然后并未进入僧团之中,而是又现了俗家相。所有这些都与之前的情况完全一样。
另一个人因生起对疾病的恐惧(rogabhaya)
,无法继续生活,便自己现了出家相,食用所有异教徒的食物,在疾病的恐惧平息后,并未去到僧团之中,就恢复了俗家相,这一切都与前述相同。
另一个人被愤怒的敌人(verika)
四处追杀。
他想着:“这样我就会平安无事。”于是自己现了出家相,逃跑了。
敌人心想:“他到哪里去了?”于是四处寻找。听到“他出家后逃走了”的消息后,又想:“如果他已经出家达进(出家),我就不能把他怎么样了。”因此,敌人对那个人消除了愤怒。
他想:“(敌人对我的)仇恨与恐惧已经平息了”,然后他并未来到僧团中间,而是现了俗家相,[其余]一切都与之前相同。
另一个人去了亲戚家,放弃了训练(还俗了),成为俗人后(心想):“这些衣在这里会毁坏,如果我带着这些衣去寺院,途中可能会有人把我当作‘小偷’抓住。不如我把这些当作身体所需的物品穿戴好再走吧。”于是,他为了携带衣而穿上并披好,然后前往寺院。
看见那个人从远处走来,沙马内拉们和年轻[的比库们]便迎上前去,表现出应尽的礼节。
他并未接受,而是如实地显露自己。
如果比库们说:“我们现在不能放你走”,并以强硬手段想要让他出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先脱去袈裟,然后再次让他出家。
如果那人心想:“这些人(比库和沙马内拉)不知道我曾退回到世俗生活的情况。”于是他承认自己仍是比库身份,并按照之前所说的一切义务,以及计算瓦萨等,这样的人不应该被允许出家。
因此说了,“由于畏惧国王、饥荒、荒野、疾病和敌人”等。
在这句话中,恐惧这个词应当分别与“对国王的恐惧、对饥荒的恐惧”等结合起来。
取了形象:拿取了衣装。
在此:在这个教法中。
他不接受共住(指与僧团共同生活),只要他的心还未清净。
因为他没有想要欺骗比丘们的意图,所以只要他的心还未清净而不接受共住,那么在此期间,他即便有“让俗人知道我是沙门”的欺骗之心,但由于没有想要欺骗比丘们的意图,因此并无过错。因此,他不被称为贼住者。这就是此句的含义。
投奔、进入外道处为 投奔外道者(titthiyapakkantaka)。
并非仅仅进入那里(外道处)就成为投奔外道者,而是接受他们的观念(laddhi,理论)才成为投奔外道者。
因此说了:“凡是……(yo
panā)”。
“已达上者”这个词表明(他)不是未达上者也不是投奔外道者。
如库伦地复注中所说:‘被称为投奔外道者,是针对upasampannabhikkhu所说的,然而沙马内拉即使以自身形相前往外道场所[加入他们],亦能再度获得出家与达上’"( .)
在 草衣等(Kusacīrādikan)
这个词中,“等(ādi)”包括了像[穿着]零碎兽皮、结发[苦行]等行为。
如果有人认为“这种出家是最殊胜的”,或者执着于这种殊胜的状态,那么他就无法解脱,只是投奔外道者罢了。
所谓修行方式(vata),就是以蹲坐姿势精进修行的苦行等。
如果有人为了探究“我的外道出家是否合适,是否好看呢?”而穿上草衣等物,或者扎起发髻,或者拿起扁担,只要他还没有接受那种观点/信仰,他仍然守护着(自己的立场);但一旦他接受了那种观点,他就成为投奔外道者。
而一个被盗取僧袍的[ 比库 ],即使穿着草衣等物,或者由于惧怕国王等原因而采取异教徒的装束,但由于没有异教徒的信仰,他并不是投奔外道者。
即使杀害了化为人形的畜牲(天人等),也不算是[达上范畴的]无间,但这种行为却是极其沉重的。这就是在此事上的定论。
从正法中脱离,背离,称为背离正法。
在ubbinaya一词中也是同样的方法(同一个意思)。
四种甘马:即听许甘马、提案甘马、提案为第二甘马、提案为第四甘马这四种。
若于同一界限内,分别进行这四种僧团甘马的任意一项时,即构成分裂僧团(saṅgho
bhinn)。
因此说:”用四种甘马中的某一种分裂僧团(catunnaṃ kammānaṃ aññataravasena saṅghaṃ bhindatī)。“
为进一步阐明"恶毒(duṭṭha)之心"的含义,[故]说"杀心(vadhakacittenā)"。(此乃论师saṅgahakāra所释。)
怀着杀意确实是被污染的心,在此被称为恶毒之心(duṭṭhacittaṃ)。
造成淤血(Lohitaṃ uppādetī):引发身体内部的血液,导致淤积,这是注释者的意思(adhippāyo)。
因为如来拥有不坏(之身),即便被他人以暴力伤害致皮肤肿胀,也不会流血;[然而]当身体内部某一处遭受攻击时,但身体的血液会淤积在一处,形成淤血。由于伤害,坏血沉积。故有此一说。
若有医者基瓦咖(耆婆)为治病而开刀,剔除腐肉与脓血,令患者得安乐,此人非致佛淤血者(lohituppādaka),反积福德无量。(参照《大品》第八卷115节)
缺失(hāpana)
抛弃。
凡是某人没有念一个提案,只宣布一次或两次宣告,这也算是sāvana有所缺失。
所谓的
错误的发音(duruccāraṇa)
是指在一个音节应当发音时,却发出了另一个音节的声音。(即在应当说某个音时,误说了别的音)
甘马所需数量的比库(Yāvatikā bhikkhū kammappattā):对于达上甘马,达到所需数量的比库是适合的(也就是说,参与的比库要达到相应数量,达上甘马方为有效)。
他们是五位清净比库(正常状态下的比库),来自同一个界限,彼此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一个伸手所及。
与结果的确立相关的,被称为条件(ṭhānaṃ),因素。
观察(他人)过失与非过失者(大小过失),是亲教师,那位亲教师。
"应当如此背诵学习,应当如此往前走"等,行为的教导者,即为老师。
因为戒而住在靠近的同一侧,被称为近住弟子,此处词尾变化未省略
ante是带有格位的词,在复合词中本应使用原型anta,但是此处未去掉格尾
,就像是vanekaserukā(森林中的卡瑟鲁草)这个例子一样。“有相同的亲教师者,即同亲教师者。”(拥有相同戒师的比丘被称为共戒师者)
同老师者也是如此。
同梵行者:比库。
因为,“有相同的四种业(?哪四种)、相同的诵戒、相同的学”,这个梵行的相同的行持,因此被称为‘同梵行者(同梵行者)’。
正如世间称谷物生长之处为“khetta(田)”,同样地,这些以佛为首的词语也被称为khetta(田)”,因为它们是舍戒的生长之地。所以说了:“这二十二种田的词句”。
所谓
人类
,无论是志同道合者还是意见相左者,无论是居士gahaṭṭha还是出家人出家者,只要是智力正常的、任意一种,都是“人”。
诸天是拥有大智慧的tihetukappaṭisandhika,他们能迅速了知,心的变化是迅速的,因此天神思考:“心快速变化的人(比库),[舍戒的]心不要快速消失”,在天神面前舍戒会被拒绝。
译者:天神能够了知人的心的迅速变化,舍戒者的心有可能在舍戒或者不舍戒之间摇摆,天神能够知道这一点。所以,天神不能确定一个比库是否要舍戒。那么会导致舍戒不成立。
以信函,就是在叶子(纸)上写下[内容]并通过寄送的方式[传递信息]。
在身门和语门两处都会犯下的罪,这种过失被称为在两处都会犯下的。而这些过失包括偷盗等。
“意门中的罪并不存在
”这句话是就大多数情况而言而说的,应当看到,心里接受放置在附近的金钱等情况下
有施主将金钱放在比库附近,如果比库没有身体和语言的拒绝,在心里接受金钱的供养,犯戒,是有可能发生罪的。
以非故意犯了共宿等,是以**无记心犯戒**。
一位阿拉汉所犯的任何罪,都是以无记心而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