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所说的:
〚从此应当结合后五(学处)的结合,
所应说不共的以及所应知的低劣等〛
这是(pg. 025)对该义的解说:对(之前)所结合的前五学处【35】之解释,当取那(方式)来结合后五学处。
此是这里的结合:〚(从所缘)〛-就如前(五)学处的所缘,放逸原因的谷物酒、花果酒(和)酒精以色处等其中之一行(saṅkhāra)
为所缘;这里的非时食(vikālabhojana)也是同样的(以色处等其中之一行为所缘)。
当知一切(学处)的所缘区分也是以此方式。
〚从受持〛-就如前(五学处)沙马内拉〔沙弥〕或在家居士〔伍巴萨咖〕由(谁为)受而成受持,而这(后五学处)也是同样的(方式)。
〚从构成要素〛-就如在杀生等所说的构成要素之区分;同样地,这里的非时食也有四种构成要素:〚非时,时药〔(yāvakālikaṃ )主食及副食品;一般食物〕,吞咽,未疯狂。〛
当知其余(学处)的构成要素之区分也是依照此(方式)。
〚从等起〛-就如在放逸原因的谷物酒、花果酒(和)酒精那里的等起:从身和从身、心二等起;同样地,这里的非时食(也有从身和从身、心二等起)。
当知一切(学处)的等起也是以此方式。
〚(从受)〛-就如在不与取那里的受与三受其中之一受相应;这里的非时食也是同样地(与三受其中之一受相应)。
当知一切(学处)的受相应也是以此方式。
〚(从根)〛-就如在非梵行那里为贪、痴根;这里的非时食和次二(学处)也是如此(为贪、痴根)。
当知一切(学处)根的区分也是以此方式。
〚(从业)〛-就如在杀生等那里为身业;这里的非时食等也是如此(为身业);
而接受金银有身业、语业或(意业),而在身门等所转起者只是存在的方式,则(不是)业道。
〚(从离)〛-就如那里的离为离自己或他(人)的杀生等不善;而此处(的离为离)非时食等不善或善的一方。
〚(从等起)〛-就如前五离有四等起:从身,从身、心,从语、心,从身、语、心(四等起);〚(从受)〛-一切与乐受相应或与不苦不乐受相应;〚(从根)〛-无贪、无瞋根或无贪、无瞋、无痴根;〚(从果)〛-以及一切(离)产生各种可意的果(报);
这里(的后五离)也是同样的(方式)。(到此为):〚从此应当结合后五(学处)的结合〛。
因此观看跳舞、歌唱、音乐表演应说为〚观听〛。就如在:〚他是邪见者,其见颠倒A.iv,p.226.〛如此等,并 非由眼门转起,因取境而说〚见〛;如此即使有听而只说〚观看〛。
因此观看跳舞、歌唱、音乐表演应说为〚观听〛。就如在:〚他是邪见者,其见颠倒A.iv,p.226.〛如此等,并 非由眼门转起,因取境而说〚见〛;如此即使有听而只说〚观看〛。
(如果)想要看(表演),在前往了而观看,如此在这里即成为违犯。
又这十学处以低劣的欲、心、精进、观而受持为低劣的;以中等的(欲、心、精进、观而受持)为中等的;以殊胜的(欲、心、精进、观而受持)为殊胜的。
或者被爱、见、慢所染污为低劣的;未被染污为中等的;在各处以慧摄益者,则是殊胜的。
以智不相应善心而受持为低劣的;以有行〔怂恿(saṅkhārika)〕智相应(善心而受持)为中等的;以无行〔怂恿〕智相应(善心而受持)为殊胜的。如此为所应知的低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