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ññamaññassa"以前的典籍作“ añño aññassa”。
而在巴利圣典中,“相互地以俱生缘为缘”,在这里对于所说的这个“相互地”应知其含义,并非对于没有说这个“相互地”的,也不是对于等同意思的字里行间所说含义中所说的字里行间的含义。因此读诵为“ ’相互地‘即其它对其它“。
“再生/入胎”即说五蕴结生,而不是“其它的”,由此进一步说“在五蕴有结生的刹那。”
“诸有色法对于诸无色法”,这里如果前面说的”在再生的刹那,名法“,同理,以此,在片刻间,缘起状态对于诸有色(法)无障碍的,此即所说的无障碍之义。
“有时(Kañci kāle)”或作”在某时(kismiñci kāle)“之意。
由此,某些有色法由于既成事实,在某个结生的刹那对于其它色的依处,在其它的时间对于无色使俱生缘避免先前的障碍。
这样做之后,”有时“或者”在某时“即所说的颠倒格尾。
所以由此:“‘某个’是宾格单数形式,通过与“诸有色法”连接无色`,体现为主格复数形式,
通过与‘在某段时间’连接可以得知其为“处格单数形式”。
以及,由前面的”一个蕴依处对于三个蕴(依处)等等(语句),对于名放在一起的依处,要说的“对于名为缘”已经说过了,其实像这样说只是为了单独突出所要表达的。
“不是三个相互作用”,
即在某些正在获得相互作为俱生缘的状态下,
由于不以这个说法计数,
故应被意识到:“对于它是这样说的。”
对四因等起色,在一部分因素的业生色中,以占多数部分的作用应被理解为属格,或者是在单独提出来说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