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證)知(anabhijānaṃ)」-在自己的(五蘊)相續所未生起(體證)的,不知道在自己所擁有的狀態。
「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ṃ)」-諸上人的諸禪那以及諸聖法。
「關於自己(attūpanāyikaṃ)」-將那(上人法)歸於自己而聲稱:「我有」;或者在那裡歸於自己而聲稱:「我在這裡現見」,為關於自己的,
而該關於自己如此做了之後而與「假如聲稱」相結合。
「能(成為)聖(者)的智見(alamariyañāṇadassanaṃ)」-此中廣大、出世間慧,以知解之義為智,所現見的法如眼所見;以看見之義為見,為「智見」。聖者清淨、最上的智見為「聖智見」。有能夠、足以摧破煩惱能力為聖智見,在此以禪那等區分為上人法。或者能夠成為聖者的智見為「能為聖者的智見」。
「假如聲稱(samudācareyya)」-將所說的方法的上人法關於自己後,假如以身、以語或以(身語)兩者將那告訴有識〔智〕的人類。
「我知如此,我見如此(Iti jānāmi, iti passāmi)」-這是顯示聲稱的方式。使關於自己後,沒有以其它地點來聲稱,而如此聲稱。因此這(句)在(《律藏》的)文句解析說:「我曾入初禪、我入、我已入(初禪)」等的區分。當知那一切也在此所攝。
「我如此知,我如此見」,在說之時並非僅限於此言詞而說的。或者也闡明:「以這和那原因我有此法。」以及由在說「我曾入」等而闡明有證入的原因,因此而說:這(句)在(《律藏》的)文句解析說:「我曾入初禪、我入、我已入(初禪)」等的區分。(當知)那一切也在此所攝。
「從那之後時(tato aparena samayena)」-從說了那時之後的在某一時間。
如此即顯示這承認罪的時間。而這只在說了(虛無的上人法)的剎那即犯罪。
由於犯罪者責難或未被責難而承認,所以說「(無論)被檢問或不被檢問」。
「所犯(āpanno)」-只在說了(虛無的上人法)的剎那即犯了他勝。
「希望清淨(visuddhāpekkho)」-在期望、想要自己的在家身份等清淨時。
由於此人已經違犯他勝,因此他不可能以處在比丘的身份而證得禪那等;如此不稱為這個比丘身份的清淨。
由於在成了在家人、在家居士、寺院居士或沙彌的其中之一,還可能由布施等而成就天界之道或以禪那等而成就解脫之道,因此這稱為在家等身份的清淨。
以此而說「期望在家的身份等清淨」。
「假如如此說(evaṃ vadeyya)」-即可能如此說。(說)什麼呢?
即是「賢友,如此不知(Ajānamevaṃ, āvuso)」等。
此中,「不知(ajānaṃ)」為在不知道時。
「不見(apassaṃ)」-為在未看見時。
「我說了空無、虛妄(的話)(tucchaṃ musā vilapiṃ)」-【34】即我(所說的)語義空虛的,為空無(tucchaṃ);從欺瞞的意趣,為虛妄(musā);我曾說了,為我說了(vilapiṃ)。
「除了增上慢外(aññatra adhimānā)」-對諸行的這(無常、苦、無我)三相成功地思惟時的開始(修)毘婆舍那者,在未得(道果)而認為已得之想所生起的(,稱為增上慢)。「除了該增上慢外,假如只是以惡欲而聲稱者,此即(犯)他勝」之意。
在韋沙離,瓦古木達(Vaggumudā)河畔的比丘們開始,在說他們的上人法之故事制定。
「除了增上慢外」,這是在此(學處的)隨制。
共制〔共通制定〕。
有命令的。
假如對人類以「我曾入初禪」等所說種類的方式而說未有的禪那等法,而在說之時,那人只是無間地(即時)以任何方式知解:「這個人得了禪那」或「(這個人是)聖者」的該義者,(犯)他勝;
假如不知解,(犯)偷蘭遮。
假如以餘處〔在當時所處的其它地方〕而說:「住在你精舍的那位比丘曾入初禪」等方式者,在(對方)知解者,(犯)偷蘭遮;
假如不知解,(犯)惡作。
以增上慢而說者、無虛妄的意圖者,以及瘋狂者等無罪。
戒失壞。
在此(學處)有這五種構成要素:「在自己沒有的上人法、以惡欲而對他說、非以餘處〔不是以當時所處的其它地方〕、對著人類而說,(他)在該剎那知解。」
等起等只與在不與取(學處)所說的相似。
(由做才犯。
可由想而脫罪。 有心的。
世間罪。 身業、語業。
不善心。 苦受。)
第四他勝已經完畢。
「尊者們,已經誦(出)四他勝法了(Uddiṭṭhā kho, āyasmanto, cattāro pārājikā dhammā)」-即是闡明在此已經誦了這他勝(法)。
在結合一切後,當知有二十四他勝。
是哪二十四(他勝)呢?
從巴利(聖典)而來的比丘有四、以及比丘尼所不共通的有四,(共有)八;般達咖(﹙paṇḍaka﹚黃門)等十一種稱為不可能(出家)的狀態者為十一種他勝,總共則為十九種。由比丘尼在想要還俗(而還俗者-比丘尼還俗不可再受具足戒)的他勝,合前共有二十。此外,長根〔長男根〕者、軟脊者、口含他人的生殖器〔男根〕者,和坐他人的生殖器者 。這四種乃是以:「隨順四他勝」而說的。如此這四種和前的二十種結合後,當知一切有二十四他勝。
「不得與諸比丘共住(na labhati bhikkhūhi saddhiṃ saṃvāsaṃ)」-以布薩等區分,不得與諸比丘共住。
「以後就像先前那樣(yathā pure tathā pacchā)」-就如先前在家之時以及在未受具足戒之時,在犯了他勝之後也是一樣,不共住;沒有與諸比丘行布薩等區分的共住。
「在此我問尊者們(tatth’āyasmante pucchāmi)」-在這四他勝,我問尊者們:「在此是否清淨。」
「在此是否(kaccittha)」-即在這裡是否;即是在這【35】四他勝是否清淨之意。
或者為「有否清淨」,即是你們是否有清淨存在之意。
其餘一切處只是簡單易解的。
※在《疑惑度脫》-波提木叉的註釋,
他勝的註釋
已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