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生缘广释注释
在俱生缘的义释中,“相互地”即其中一个对于另一个。
正是据此说明了对于这些法,在一个刹那,缘的状态与缘生起的状态。
“于再生的刹那”,即于五蕴有结生的刹那。
就是说,在那个刹那,名色如同已进入的,如同跳进去的,如同从其他世界来到这个世界之后正在进入那样出生,因此,那个刹那就是所说的“进入的刹那”。
在这里,“色”就仅是指的心所依处。
所以它对于名,以及名对于它,全都是相互地(作为)俱生缘的意思。
“心和心所”即四蕴转起处。
“由俱生缘”,意思是诸心等起色对于诸 心和心所并非全都是缘的含义,因此不说“相互地”。
诸所造色对于诸大种亦是同理。
“诸有色法对于诸无色法”,即心所依处对于四蕴。
“有时”,即在某个时候。
“由俱生缘”,即所说的关于结生。
“非由俱生缘”,即所说的关于转起。
而此“四蕴无色相互地通过俱生缘而为缘”,就是这样以六个部分而成立/分为六个部分。
这里三个部分是以相互作用而说的,而不是三个相互作用。
这里,在第一部分中,非色即是缘又是缘起;在第二部分中,则是色;在第三部分中,则是名色;在第四部分中,缘是非色,缘起是色。
在第五部分中,则缘也是缘起,也是色
在第六部分中,"缘是色,缘起是 非色",巴利注释中在这里就是这样的。
而在此,俱生缘以生起的作用而分为"善、不善、异熟果、行为、色”五种方式。
这里,善的方面有四种,而不善(的方面)有一种,异熟果(的方面)有四种,行为(的方面)有三种,色(的方面)有一种即“欲界”。如此,在这里分成的这么多的方式都应该被了解和辨别。
那么,在这里这样的区分中,四个方面的善在五蕴有中由自己对于相关诸法和心等起色为俱生缘,不善亦是同理。
那么在这里,凡是生起非色的,即对于诸非色法为俱生缘。
欲界、色界和异熟果既对于 心等起色又对于相应的诸法为俱生缘。
而在这里,凡是非等起的色,则只(单独)对于相应的诸法(为俱生缘)。
而凡是在结生时生起的,即对于诸已作色为俱生缘。
无色界和异熟果也只(单独)对于相应诸法为俱生缘。
出世间的异熟果在五蕴中,既对于相应诸法、又对于诸心等起色(为俱生缘),而在四蕴中,只(单独)对于诸非色(为俱生缘)。
欲界、无色界和行为在五蕴中,既对于相应诸法、又对于诸心等起色为俱生缘,而在四蕴中,只(单独)对于诸非色(为俱生缘)。
色界和行为则一向地既对于相应诸法、又对于诸心等起色为俱生缘。
对四因等起色,在业生色中,一个大种对于(另外)三个、三个对于(另外)一个、两个对于(另外)两个大种,以及大种对于所造色,均以俱生缘而为缘。
在欲界和色界結生的刹那,依处色对于诸果报(名)蕴以俱生缘为缘。
而”在时气、思想和营养等起(诸色)中,诸大种则既相互地又对于所造色以俱生缘为缘“这里是这样(的意思)——”缘起的性质应被分别理解。
此即俱生缘广释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