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应缘广释注释
在不相应缘广释中,“诸色法对于诸非色(法)”,首先应知它就是通过对于心所依处和诸眼根等的方式。
而在诸色法中,这六个部分正是对于诸非色蕴以不相应缘为缘。
而诸色处等和某些所缘法虽然是不相应法,但不是不相应缘。
(这是)什么原因呢?
是因为sampayogāsaṅkā的不存在。
诸非色的蕴如同从眼等依处的内部出去的那样生起。
在这里,怀疑是:
“这些与那些到底是相应还是不相应呢?”
“诸所缘法对于诸生起的通过依处依止而仅仅是所缘”,在它们之中,没有sampayogāsaṅkā。
即因为sampayogāsaṅkā的不存在,故它们不是不相应缘。
但在心所依处等之中,应该了知这就是不相应缘性。
以及在问题章中所说的也是这样的:”依处对于诸善蕴以不相应缘为缘。
依处对诸不善蕴以不相应缘为缘。
眼处对于眼识以不相应缘为缘。
耳……鼻……舌……身等处(分别)对于(耳……鼻……舌……)身等识,以不相应缘为缘。
依处对于异熟无记、唯作无记的诸蕴以不相应缘为缘。“
而“诸非色法对于诸色(法)“这(说法),应该了知是以四蕴的方式。
因为在诸非色法中,四蕴就是对于诸俱生、前生的色法作为不相应缘,而灭的非色(法)则普遍地对于色不是不相应缘。
因为所说的”与四(蕴)相应,与四(蕴)不相应“。
故应该了知,仅是四非色蕴的不相应缘性。
又及,在问题章中所说的:”诸俱生的善蕴对于诸心等起色以不相应缘为缘。
后生的诸善蕴对于前生的这个身体以不相应缘为缘。
在结生的刹那,诸异熟无记蕴对于诸已作色以不相应缘为缘,即诸蕴对于依处。“
应该了知,巴利注释就是上面这样的。
接下来,在五蕴有中,这个所谓不相应缘简而言之就是转起的色法和非色法。
在它们中,色依依处和眼等的方式而分为六种,在五蕴有中,非色依已生起的善、不善、异熟果、行为的方式而分为四种。
由于它的地,依欲界等方式,有四种、一种、三种、三种,也就是(一共)十一种分类。
应该了知在这里”因为无色界异熟果不是不相应缘。“这样说是由于多种分类方式的抉择。
那么在这样分类的情况下,在五蕴有中,转起的四地的善和不善对于与自身一同生起的心和一同生起的色(法),以俱生的不相应缘为缘。
而经过生起的刹那之后,在住立的刹那间对于已获得的前生的四等起的和三等起的的色身,以后生的不相应缘为缘。
以及应了知,在这里“三等起的的(色)身”指的是梵眾天等的身体——因为他们不存在食等起。
而欲界和色界的异熟果在转起时对于心等起色,以及在结生时对于已作色,以俱生的不相应缘为缘。
出世间的异熟果对于心等起色也是(这样的)。
并且这三种也对于前生的四等起的和三等起的的身以后生的不相应缘为缘。
:三種地的的行为对于心等起以俱生的不相应缘为缘,对于前生的四等起的和三等起的的身以后生的不相应缘为缘。
那么在六种存在的色中,依处色在结生的刹那对于欲界和色界的异熟果以俱生的不相应缘为缘,
在生命期间对于已出现的诸在欲界、色界、无色界以及出世间共四地中生起的善和不善、除了双五识以外的三種生存地的果报和三種生存地的行为,以前生的不相应缘为缘。
应知这里“眼处等对于眼识等以前生的不相应缘为缘。”这样(的说法)也是依照缘起的抉择。
此即不相应缘广释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