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广释
因缘广释注释
“与因相应的(诸法)”与所说的“因对相应的(诸法)为缘时,只对与因相应的(诸法)为缘,不对(与其)不相应的(诸法为缘)”这样的文句相关联。
所以不是就所有的而说全部,“不对与因不相应的诸法为因缘”。
所说的“相应一词的具有需要的性质”,即相应一词的绑定词语的性质。
所以说到“相应”的情况下,“相应”以什么确定应该需要绑定的对象呢?
就此而说“难道不应该由于未指出所需的其他[法],因而了知到因只对与自己相应(的法)以因缘为缘这一含义吗?”
ຜູ້ຂຽນ: 初译·高级班内部讨论 @ 小僧善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