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条:在無罪的项目中增加:「捞出,碾碎,倒入洗手水收集桶中或帶出(村)再倒掉。在此, “或捞出” :將飯粒從水中捞出堆在一處再倒(洗钵)水。“或碾碎”:將飯粒碾碎成浆再倒掉。“或[洗手水]收集桶中”:以收集[洗手水]的方式而倒入收集者的收集桶中。「「帶出後 為帶出(村落)外後而倒棄。如此倒棄者,無罪。 不犯:非故意者,無念者,不知者,生病者,災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