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始终中第一条的 ussayavādikā,为了执行仲裁而以傲慢、气愤的诉讼方式而在法官面前争吵。豁免条件: 被敌对者派遣使者, 自己来, “来啊尊姐”被拉去, 说的时候没有指出他人的不当行为只是请求保护, 什么都没说,法官听取他人而自己结束判决, 痴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