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躺臥者 :(对方为)在地垫或自然地面躺卧者,即使(讲法者)站或坐在(較)高的床、椅子或地面上,也不适合(為他)讲法。(讲法者)在較高或同(高)的地方以躺卧的姿势對躺卧者讲(法)是可以的。(讲法者)以卧姿(可以)對站、坐、卧者, 以坐姿(可以)对站、坐者,以站姿只可以对站者(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