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中对穿拖鞋者: 对夹脚处未被脚趾夹入且只是踩着(而站立)者, 或者对(夹脚处已被脚趾)夹入且穿紧(而站立)者。第六条也是此方式。此学处中“解開者”是指把綁著的足跟解開後站着的人,即使对这样的人(讲法)也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