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等特性的解说(指对水等元素的性质进行说明)
在“Āpaṃ Āpato”这段经文中,也是通过特性、组合、对象和约定这四种方式,āpa(水)被分为四种。
在这些(四种)水元素中,什么是内在的水元素 水界(水元素)?
那在个人内在中,水性(水(水))具有水的特性,黏性具有黏性的特性,具有 связующую природу, 在内在的物质(色(色))中被执取(执取的(执取)),如是等(在《毗婆舍》174中)所说的特性水(lakkhaṇaāpo(特性水))。
在“修习水遍(水遍)时,于水中取相”等等经文中所述的,具有组成部分的水(水)。
其余的一切在地球上都如同所说的一样。(pathaviyaṃ 指地球或大地)
仅在这种解释方法中,以“pittaṃ semha”等方式所说的十二种内在的水界(水界)[被提及],那么,在此之中,什么是外在的水界(水界)呢?
凡是外在的水性(水(水性)),具有水的特性,黏性,具有黏性的特性,以及作为物质(色(物质))的结合性质,这些在外部、不属于自身(无执取的(不执取))的范围内。
所谓何者?即是根汁(由根而生的液体)、茎汁(由茎而生的液体)、皮汁(由树皮而生的液体)、叶汁(由叶子而生的液体)、花汁(由花而生的液体)、果汁(由果实而生的液体)、乳(牛奶)、酪(酸奶)、酥(黄油)、新酥(初炼的油脂)、油、蜜(蜂蜜)、糖浆,以及存在于地下的水或存在于天空中的水等等。如是所说,这些外在的水界(水元素)应当被了解;还有内在目标三法中的象征性水(水),也应当被了解。
关于“tejaṃ tejato”这一说法,在这个火(火大)的章节中,也应当以之前在地(地大)章节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其详细内容。
在此处的解释中特别要提到,在“结合之法”中,所谓“因某种火界(火大)而感到热,因某种火界(火大)而衰老,因某种火界(火大)而剧烈燃烧,因某种火界(火大)使得所吃、所喝、所嚼、所尝的食物能够好好消化”的说法(《毗婆舍那》175),正是指内部具有四种区别的火界(火大)。
在那个地方,什么是外在的火界(火大)?
那在外界的、具有热性的、达到热性状态的、热的、达到热状态的、蒸汽的、达到蒸汽状态的、在外部的、未被执取的火元素(火(火元素))。
即如所说,什么是火呢?有柴火、竹片火、草火、牛粪火、糠火、垃圾火、雷火、火热、太阳热、柴堆之热、草堆之热、谷堆之热、财物堆之热。(如《毗婆舍那》175所说)如此所述的外部火界(火元素)应当被了解。
在“vāyaṃ vāyato”这句话中,对于这一段的解释方式来说,内部的风元素(ajjhattikā vāyodhātu(内部风元素))是这样被描述的:上升的风(uddhaṅgamā(上升的风))、下降的风(adhogamā(下降的风))、存在于腹中的风(kucchisayā(腹中风))、存在于肠中的风(koṭṭhāsayā(肠中风))、随着肢体各部分流动的风(aṅgamaṅgānusārino(随肢体流动的风))、如刀切割般的风(satthakavātā(切割风))、如剃刀劈开般的风(khurakavātā(剃刀风))、如拔出莲花般的风(uppalakavātā(莲花风))、吸气(assāso(吸气))和呼气(passāso(呼气))。
在那个范畴中,什么是外在的风界(风元素)?
那个在外部的风元素,具有移动的性质,属于风的特性,坚固的状态,存在于色法之外,且是非执取的无执取的(非执取)。
即如下所述:东方的风、西方风、北方风、南方风、带有尘雾的风、没有尘雾的风、因寒冷天气而起的风、因炎热天气而起的风、轻柔的风、强劲的风、黑云中产生的风、从一由旬以上高处吹来的风、由小虫等生物振翅引起的风、由大鹏鸟翅膀扇动的风、用棕榈扇摇动的风、用四角扇摇动的风。(如上所述)这些被称作外在的风界(风元素),应当被了解。
其余的话语也是按照已经说过的道理而来。
就此而言,这个yva(此)——以此程度的话语顺序也是如此。
“如果一个法(法)被提及,那么具有相同特性的其他法(法)也与之相关。”
所有法都被说到了,因此被称为“特性解说”特征hāra(特性解说)。
他如是说后,便沉默不语。(这是他对此事的最后表态)[当时的情况非常紧张] 经(经)
这样,在《毗陀经》中,名为特征(特征)的hāra(方法)被说述。根据这种方法,因为当四大众生(元素)被取用时,所造色(依附色)也同样被取用了,因为rūpalakkhaṇa(色的特征)并未被超越。
凡是存在的物质形态(指�ūta和upādārūpa),那就是色蕴(色蕴)。
因此,当说“无闻的凡夫认为地、水、火、风是实有”时,从意义上来说,也就等于说他是把色法当作自我来看待的。
“如果有人说:‘在土、水、火、风中有所执着’,那么也就是说,他在色(物质形态)中看到自我。”这是被说过的,也是成立的。
“如果有人说‘从地、水、火、风中产生’这样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他认为除了色(物质)之外还有一个独立的自我attā(自我),因此也就可以说,他将自我视为具有色的存在,或者在自我中见到色。”
这样,这四种以色为对象的有身见(身见)应当被了解。
在这四种之中,有一种是断灭(断见),三种是常见(常见),因此只有两种见解存在,这个特殊的含义也应当被了解。
水界等的注释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