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a 此外=除此之外。uggahitakaṃ 未经授受而拿取的(授受失效的)物品=未经授受而持取的(令授受失效的)物品。
Uggahitakaṃ
。比丘若明知而持取尚未经授受的硬食、软食、食物包裹等,若仅移动而不改变其位置,则犯“移动未离原处”的恶作罪。这些食物,该比丘已不宜食用,但对其他比丘仍为适宜。若不仅移动,而是持取使其离开原处,则该物品成为“已持取物”。犯“持取物”恶作罪。该物品,自己不宜食用,其他比丘亦不宜食用。因此,在处理硬食、软食、食物时,应极其谨慎。所以,未经授受而持取的、令授受失效的“已持取物”,因已成为不适宜的物品,即使不与其它比丘分享,也不犯戒。
(偈颂)“移动未离处”,未离原处持,离处“已持取”。一人或多人,皆不适宜用,特此应记知。
gaṇhāti 接受=领受。na muccati eva 确实不从罪中解脱=确实不能从罪中解脱。phalaṃ vā kandamūlādi vā pañcati samaṇekappehi kappiyaṃ akatanti
ettha 在名为‘果实或块根等,未被五种沙门资具作净的’这个注释文句中=在‘果实或。等等。未作净’这个注释文句中。
果实或。等等。作净的未作净的。 。在这个文本的解说中,为了使要义清晰显现,参阅以下典籍而进行了文句补充。
‘未作净的’在此处,因为只有未作净的才不是残食,若不令人作净,投入钵中的那些块根、果实等本身就不成为残食,然而其余在钵内的则成为残食,可以食用。但若想食用那些块根、果实等,则应从钵中取出,令人作净后,置于另一容器中,再令人作残食法后食用。(《心义疏》,第二册,64页。)
或者‘非净食’,指由污家等行为而产生的食物,以此‘非净’一词显示,与之混合的米饭等确实成为残食。因此,其中那些未作净的块根、果实等,应去除后,食用其余部分。(《过失疏》,第二册,31页。)
含义 。 。钵内除了原有的块根、果实等之外,还有后来新加入的香蕉等。在食用时,后来加入的香蕉等不能吃,还不适合吃;钵内原有的果实、块根、球茎等,因为依戒律已经作净,在食用时,如果将其搁置一边,则无论是作了残食法戒仪,还是未作搁置而未行残食法戒仪,都可以食用。如果还想继续食用后来新加入的香蕉等,则应作净后,放在另一个碗中,行残食法戒仪后再食用。原因是:对于已受请并食已的果实等,必须作净后,才能行残食法而食用。而对于这后来新加入的果实等,则是因为尚未进行作净的戒仪。
kappiyaṃ 作净=用刀等进行的作净行为。akārāpitehi 未被令作的=尚未被令作的。kadali phalādīhi 与香蕉等(新加入的)=与(新加入的)香蕉等一起。saddhiṃ 一起=一同。missataṃ 混合的=混杂在一起的。pattapariyāpannaṃ 属于钵内的=包含在钵内的果实等硬食。atthi 有=存在。taṃ kadaliphalādiṃ 那些香蕉等=那些后来加入的香蕉等。ṭhapeta្vā 除外=搁置一边后。avasesaṃ 剩余的=剩下的果实等。atirittaṃ 残食法=残食戒仪。kārāpeta្vāpi 令作后也=(若需要)令人作了之后,也。(akārāpeta្vāpi) (未令作后也)=(若不需要)未令人作,也。 以‘也’字涵盖。bhuñjituṃ 为了食用=为了吃。vaṭṭati 适合=允许。imasmiṃ pana 在这第一条邀请自恣的学处中=在这第一条邀请自恣的学处中。"atirittaṃ kataṃ , anatirittaṃ kataṃ hotiီ" ti ādihi 以“已作残食,未作残食”等支分=以“已作残食……成为未作残食”等支分。upaparikkhita្vā 审察之后=审察之后。vinicchayo 关于是否适合邀请自恣的决断=适合或不适合邀请自恣的决断。veditabbo 应当了知=应当了知。
可被执受破坏的微尘
。 。能以普通肉眼看见的、车乘行走时扬起的尘埃,称为“车尘”。此车尘是能被执受的最小量。比此尘更小的、仅凭阳光才能看见的隙尘、微尘和极微尘,则不被执受破坏。
[取用残宿食等作为食物时,以及吞咽无肉之物时,犯恶作。疑惑,注。]
iti 如此=如此。dīpitaṃ 已阐明=已阐明。"paṭiggahaṇanti
ettha 在“接受”这个词中。=在“接受”这个词中。paṭiggahita bhāvaṃ 被接受的状态。=被接受的状态。avijahitameva 仅仅是不舍弃。=仅仅是不舍弃。sannidhiṃ 储存。=储存。janeti 产生。=产生。iti 如此。=如此。dhammasirittero 法喜长老。=法喜长老。vadati 说。=说。taṃ 那种不舍弃接受即是产生储存的说法。=那种不舍弃接受即是产生储存的说法。"paṭiggaṇhāti, āpatti dukkaṭassā" ti “接受,犯恶作罪”这样的。=“接受,犯恶作罪”这样的。
接受,犯恶作罪。对于以想要食用的意图,接受任何已作储存的、无论是当日食的或是当夜食的物品,在接受时即犯恶作罪。(波逸提,注释,104)这里的“接受”是指触碰,因为只是指已接受之物,再次接受的事务已尽,因此说“对于以想要食用的意图而接受者,在接受时”。(萨罗他复注,第三册,67。)
原本已接受且接受未失效的当日食物品、当夜食物品,已储存后,在另一天,由于接受尚未失效,故无再次接受的事务。因此,在此复注中,作为例证所引用的“接受”这一圣典文句,不应理解为“接受”,而应理解为“用手拿取”。复注说:“接受的行为不构成储存”这一说法,因与圣典相违,请思考——是这个意思。
pāḷiyā 与波逸提圣典。=与波逸提圣典。 《律藏》,第二册,117页。(yesaṃ pana maṃsaṃ kappati,) "tesaṃ maṃsañca khīradhīni ca idha adhippetānī"
ti idaṃ (然而,对于那些允许食肉者,) "在这里,他们的肉以及乳制品等是被允许的"
这=这注释的话语是。
萨拉他之主张。"对于那些允许食肉者" 这句话是为了显示波逸提罪所涉对象的范围而说的,并非为了显示允许之物的范围。因为,对于不允许食肉的众生,其酥油等并非不被允许。事实上,除了人类的脂肪油之外,在所有众生的乳、酥油、生酥、脂肪、油中,没有所谓的不被允许之物。
波逸提罪所涉对象的范围= 可能犯波逸提罪的对象范围。 是= 是。 而允许的乳制品等的范围= 允许的乳等的范围。 不= 不是。 因此= 因为不是那样区分显示允许的乳等。 任何= 任何一位无记别的众生。 乳等物= 乳等物品。 是允许的= 是允许的。 并且如此= 并且如此。 (那位无病者,为了[自己]药用的目的,乞求纯净的酥油等,他) 在"应以摩诃男学处处罚"这>在"应以摩诃男学处处罚"这句注释文中。 以摩诃男学处。如果自己健康无病,没有需要用药处理的事务,本可忍耐却乞求药物,则依据摩诃男学处,犯波逸提罪。
saṃghavasena 以僧团大众之力=以僧团大众之力。pavārite 在被邀请之处=在被邀请之处。bhesajjatthāya 为了药物的目的=为了药物的目的。sappiādibhesajjapañcakaṃ 以熟酥等五种药物之集合=以熟酥等五种药物之集合。ce viññāpeti 如果乞求=如果乞求。tattha 在那里,当那位健康的比丘为自己在五种药物中乞求任何一种时=在那里,当那位健康的比丘为自己在五种药物中乞求任何一种时。"na bhesajjakaraṇīyena bhesajjaṃ viññāpetī" ti ettha 在这句"不以需用药为由而乞求药物"的波逸提经文中=在这句"不以需用药为由而乞求药物"的波逸提经文中。saṅgahaṃ 归入集合=归入集合。gacchati 到达=到达。tena 因此=因此。pācittiyaṃ 犯波逸提罪=犯波逸提罪。iti ca 并且如此=并且如此。likhitaṃ 已写下=已写下。"sāmaṃ gaheta្vā "ti iminā “自己拿取后”以此句=“自己拿取后”以此句。
自己拿取后
。 。“四种大对治药,仅在蛇咬之时,若无净人,允许自己不受持而取用。这是仅针对蛇咬之时而开许的特定时限开许。其他时间则应受持后取用。” 注释书如此说,因此,此复注中所说“若被其他众生所咬,也同样允许”的言论,与注释书相违,是值得思考的。
然而,这四种大对治药,名为时限开许,仅在蛇咬的那一刻才允许。(巴吉帝亚,注释书,120。)
然而,这四种大对治药,名为时限开许,仅在蛇咬的那一刻才允许自己拿取,否则,应令人受持后食用。(疑惑度,注释书,232)。
kevalaṃ 仅仅=仅仅。sappadaṭṭhaṃ 被蛇咬的=被蛇咬的。samānaṃyeva 正是如此=正是如此。sāmaṃ 自己=自己。gaheta្vā 不受持而拿取后=不受持而拿取后。paribhuñjituṃ 为了受用=为了受用。vaṭṭati 是允许的=是允许的。na 不=不。visese 因特殊=因特殊。aññampi 其他众生也=其他众生也。daṭṭhaṃ 被咬=被咬。samānaṃ 当发生时=当发生时。sāmaṃ 自己=自己。gaheta្vā 拿取后=拿取后。paribhuñjituṃ 为了受用=为了受用。vaṭṭati 是允许的=是允许的。iti 如此=如此。dasseti 显示=显示。 (将“以此”连接于“显示省略文句”中。)iti 如此=如此。likhitaṃ 已写=已写。